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前买的房离婚了如何分配

时间:2024-03-08 作者:自贡律师

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进行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归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且产权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3、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出于个人意愿在房产证上写上另一方的姓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不予分割,但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若双方约定该财产归共同所有,或约定该房产分割方案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链接: http://www.019tk.cn/27250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法律顾问 会昌律师 杭州律师手机号 济南章丘区律师 上饶广丰区律师 贵阳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桐庐县律师 杭州房产继承律师 衡水律师 恩施律师 海北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瑞金律师 阜阳颍东区律师 晋江市律师 南京江宁区律师 沭阳县律师 镇雄县律师 徐州铜山区律师 清远清城区律师 连云港律师 漳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宁律师 德州律师 中山律师 宜宾律师 太原律师 常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