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时间:2024-04-15 作者:自贡律师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财产按照各自所有来确定归属即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本文链接: http://www.019tk.cn/29981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温州律师 通化律师 忻州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广东律师 阜阳临泉县律师 凉山律师 黄南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资深律师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昆明律师 杭州法务资讯 延边律师 江门律师 永康律师 仙居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上饶德兴市律师 合肥庐江县律师 铜陵枞阳县律师 宣城郎溪县律师 北京通州区律师 绍兴越城区律师 成都律师 宜昌律师 南通律师 武汉律师 台州律师 济宁律师 九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