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解读试用合同?

时间:2024-04-16 作者:自贡律师

你好,关于哪方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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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在这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相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会转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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