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房主同意到场吗

时间:2024-04-28 作者:自贡律师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房屋加名属于变更登记,应当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同时带上以上相关证件:(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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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加名需要双方都到场。
房产证夫妻加名办理:
1、如果为一方婚前房产,现申请增加配偶名字,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到地税窗口办理免税手续并换领免税契证,再到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如果为婚后取得的房产,但房产证仅登记在单方名下,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直接到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3、如果房屋已抵押的,应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出具同意变更证明后,方可增加共有人,并同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房产证夫妻加名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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